English

合同法告诉我们什么(续)

1999-03-1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同法,有一些新名词,新变化,引起法律界人士和普通市民的关心,记者就这些新变化采访了有关专家。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这种形式是否有效?葛云松说,以前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口头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法将自然人、法人等经济主体的合同都归纳进来,考虑到订立合同的形式,既要适应现实的需要,也要引导合同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避免口说无凭,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口头合同是有效的,但以下合同例外:一、不动产转让合同;二、涉外合同;三、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结清的以外,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还包括了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种高科技形式订立的合同。

突然停电的损失有人赔吗?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合同法增加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如城市供用电的问题,以前遇突然停电给市民的家用电器及其它方面带来损失的纠纷,上了法庭,法官也感到难以解决。现在明确规定,因供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应通过规范的形式事先通知,如果事先没有通知造成损失的,供电部门要赔偿损失。如果遇暴雨、大雪与自然灾害造成停电的,供电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否则给客户造成了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些具体条款也较以前的经济合同法有不同的规定。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黎明说,拿赠予合同中的捐赠来讲,以前没有相应规定,赠予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说了不做也不构成违约。但新合同法规定,曾经承诺的捐赠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可以撤销,但社会公益性的捐赠不适用这一条。去年抗洪救灾后搞的捐赠活动,出现一些企业光承诺,不履行的情况,按新合同法规定,只要企业举了牌,打了电话,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表示,新合同法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规制,使法官、律师及公民参照和使用法律更加便利。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